总体而言,随着账户管理开始数字化,通信开始从电子化走向网络化、数字化,支付系统也随之逐步进入了全面数字化进程。
第三,在采取措施防范资金空转、层层嵌套和监管套利的同时,要完善体制机制,防止脱实向虚,营造良好生态,提高实体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投资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形成良性循环。金融要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是推动构建涵盖审慎管理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宏观金融稳定框架,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密切监测和应对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和脆弱性,着力平滑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熨平经济周期,以高质量金融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做好金融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发展金融业需要学习借鉴外国有益经验,但必须立足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不能照抄照搬我们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第一,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培育新动能,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为实体经济注入源头活水,实现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间的动态平衡。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增强总揽全局的能力,从整体和全局上把握中国金融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统筹兼顾、抓住重点,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建立监管问责机制,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具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黄益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金融学与经济学讲席教授、 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胡佳胤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进入 黄益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数字平台 市场机制 。
数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担保和交易工具还从金融角度保障了支付的安全性和交易的可靠性。例如,不少实证研究发现,报纸出版社或广播电台公司的并购提升了它们的市场势力,提高了广告商打广告的价格。那么,如何判断平台经济定价中看不见的手的合理性?看得见的手又应该在什么条件下发挥作用、如何作用?只有厘清这些问题,才谈得上完善平台定价机制。按逻辑推演,平台经济中的定价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成分,这也是许多消费者常常会担心的问题。
但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最好能相辅相成,监管政策最好能够促进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重点应该放在设置平台经济定价的一些基本规则,同时提升市场的竞争性,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限制价格水平,这样就容易影响平台经济的市场机制,有可能会好心办坏事。例如,外卖平台与电商平台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环节是线下完成的,因此其规模经济、网络外部性和多边市场的特性介于纯线上平台(如电商)和纯线下平台(如百货公司)之间。
好的平台定价机制应该依靠市场机制与监管政策共同发挥作用,兼顾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网约车平台更是如此,实时动态特征明显,也更加受制于线下人力物力的供给。视频短视频等流媒体平台主要对接的是用户(内容消费者)和博主等内容创造者,但广告商则是平台的重要盈利来源。第二,尽管数字平台普遍具备一定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但在行业层面有很强的异质性,平台之间的差别很大。
这又会进一步降低商家在平台上获得的收入和利润,并提高其他订单面临的配送成本(部分固定成本无法在更大基数上摊薄)。公共部门来负责基础设施的投资,或者保障行业基础设施对所有企业开放,是维系市场可竞争性的重要条件。总的来说,平台提供的附加价值和服务让消费者在购物体验上拥有更多的便利、更多样的选择和更大的灵活性。可竞争性对理解市场结构和反垄断政策有重要意义
3、加大监管部门的协同力度。长三角、大湾区、北京、海南自贸港以及各个自贸区,都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其中一些也是金融资源集聚度和金融开放度较高的地方,需要发挥它们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中的探索和先行先试的作用。
4、深化重点地区数据跨境流动试点。三是数据治理和跨境合作的关系。
数据跨境流动就需要国际数据治理,治理主要是两大焦点,即数据跨境和数据本地存储。对金融活动而言,因数据的来源、采集、加工等环节存在跨行业、跨区域以至跨境形成的数据链,数据资产化、信用化的进程需要数据资源和数据链的跨境分工和衔接,数据的跨境流动就成为数据资产化的必要内容。这些也意味着区域之间的跨境金融活动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也有了数据跨境的制度支撑。数据作为要素和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性,涉及到数据主权的维护问题。金融活动使用数据的同时,其本身又产生数据,所以金融和数据密切相关、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没有数据就没有金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现在发展金融科技,其实数据就是最底层最基础的支撑,没有数据,就谈不上金融科技。
进入新的更高水平开放阶段之际,同时也面临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化转型。以上是当前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中普遍受关注的三大关系,对于这些新的动向和国际关注点,我们需充分把握、深入分析,从而提高我国数据开放、数据跨境流动的能力和水平。
在此过程中,如何将数据这一重要的新要素与更高水平开放相结合,既是发展战略的重大课题,也是经济金融活动的具体内容。但总的来看,与数据跨境流动实际需求、与我国金融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以及国际数据跨境流动的趋势相比,特别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化进程加快,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非常重要,我们还需要加大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型开放的力度。
最后,数据资产的跨境流动需要制度建设和制度开放,这也是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也就是说,中国要积极参与,抓住机遇,抢占赛道,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与金融高水平开放的互动。
这些新动向反映了在数据跨境流动中如何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当前,中国正在推动数字经济的加快发展,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也在推动制度型开放,应该将数据开放和跨境流动的制度建设和金融高水平开放进程统一谋划,形成互动发展。二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的数据流动和数据治理,发起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同时也在申请加入CPTPP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因此,对于重要数据的具体定义,尤其是规则、标准以及金融行业数据的分类分级等,都还需进一步细化。
金融的开放和全球金融体系的合作与竞争,都迫切需要建立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体系,各国特别是主要经济体都在对数据的开放进行布局,也在构建双边和区域数据跨境流动和管理的框架体系。所有的金融活动,无论是金融机构经营还是金融市场的运转,无论是金融业务的创新还是金融监管,都离不开数据,其中与信用密切相关的数据更是关键数据。
当前我们已经形成了数据跨境的大框架,行业数据的跨境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位法(即上述三法)进行具体规范,但金融活动涉及的数据非常广泛,这也是由金融服务的特性决定的。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要素和资产形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开放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而治理就需要通过全球跨境合作来推动,双边、诸边以及区域合作是当前的实际选择和路径。金融活动涉及的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在金融领域,我国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等部门,而金融活动涉及的数据也与其它非金融管理部门高度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调,提高数据跨境流动的效率。
但是,强调数据主权的同时,也应看到数据是一种要素资源,而要素资源又需要流动,因为资源只有流动起来才能优化配置。比如对数据出境和跨境流动进行安全评估,应通过协调,提升效率,以便更好地适应金融活动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一是需要战略引领,在整体上抓住数字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功能深化的大机遇。国际上有两个最新的动向,一是美国和欧盟在经历2020年Facebook诉讼案后于今年7月达成了新的数据隐私框架,即隐私盾2.0版本,这一框架事实上意味着双方数据流动和数据治理方面达成合作。
首先,数据是金融的基础要素。二是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的关系。
一是经历三个阶段的建设之后,以《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三法为主体的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框架目前已基本建成,而且形成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和标准合同条款等数据跨境流动的三大机制。二是需要抢抓机遇,抢占国际金融科创新一轮竞争合作大赛道。
一是数据主权和数据资源的关系。中国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亦有进展中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已经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